11 刻木事親
漢丁蘭,幼喪父母,未得奉養,而思念劬勞之因,刻木為像,事之如生。其妻久而不敬,以針戲刺其指,血出。木像見蘭,眼中垂淚。蘭問得其情,遂將妻棄之。
後人有詩云:刻木為父母,形容在日時。寄言諸子侄,各要孝親闈。 |
丁蘭刻木 【漢】
丁蘭喪親,刻木奉養。張叔擊之,像亦悒怏。 丁蘭,河內人,早喪父母,刻木像,事之若生。鄴人張叔假物,蘭妻卜筶,木像不許。叔醉詈木像,且擊之。蘭歸,見木像色不懌,詢知之,即奮擊張叔。吏至,捕蘭,木像為之流涕。郡嘉其孝通神明,奏之,詔圖其形。 思親不見,而刻木事之,此不得已之極思也。而思慕之誠,木亦通神,忽而不懌,忽而流涕,非孝子精誠所致乎。至於為親像被擊,而奮擊張叔,只知有親,而不惜以身犯法,宜郡之嘉其孝而上其事也。
有一天,從鄴這個地方來了一個叫張叔的人,要向丁家借東西。正巧丁蘭不在家,丁蘭的妻子就對著木像擲筊詢問,結果木像不允許。張叔趁著酒醉,就很生氣的大罵木像,並且還打了木像好幾下。 丁蘭回到家裡,看見木像的臉色,似乎很不高興的樣子。於是就問妻子,丁蘭知道事情的經過後,十分氣憤,認為這是對他父母的不敬,就很用力去打張叔。衙門裡的差人前來捉拿丁蘭,這時木像的眼睛竟然流下眼淚。地方官很敬佩他的孝心感通了神明,就奏明皇上,皇上下詔讓地方官員把丁蘭刻木孝親的事蹟畫成圖像,以廣傳揚。 |